“咚”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公诉人,你可以开始了。”
东方明早就已经准备好了,就等着主审法官的一声令下了。
“好的,法官阁下。”
“公诉方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二审的判决中,引用的法律条文适当,刑期合理。”
“甚至引用的几个判例,都与本案的情况类似。”
“无一例外,全都是防卫过当。”
“在本案中,原审被告人白亿荣,是一位服役过5年之久的退役士兵,他的体格强壮,接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与瘦弱的严勇,可以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另外,警方也在案发现场进行过仔细的勘查,结合原审被告人的口供可以得出一个确切的结论。”
“其实双方扭打的过程很短暂,可以说就在短短的几秒钟时间内,严勇就已经被制服了。”
“可是白亿荣仍旧继续使用压迫性的方式,从而造成了严勇窒息死亡。”
“属于典型的‘防卫过当’。”
金胜一直都没有打断,只是听着,静静的看着东方明在装逼。
总得给人表现的机会不是吗?
“被告辩护律师,对于公诉方的发言,你有什么反驳的吗?”
“有的,法官大人。”
金胜也是脸色一正,开启战斗模式。
“首先,我想请问公诉方,你们是如何认定,严勇入室的行为是盗窃,而不是抱有其它目的呢?”
东方明听到这个问题后,立马回应道:“第一,是基于严勇只有盗窃的前科,而没有伤人的案例。”
“另外,在案发后,警方也在严勇随身携带的包中,发现了属于白亿荣家的财物,具体有现金以及一些黄金首饰。”
“第二,经过警方的调查,两人平时没有任何的交集,所以也就不存在报复一类的推测。”
理由很充分,原先的一审二审,法官应该就是基于这两个原因,这才认定了严勇当时的行为只是入室盗窃。
从而认定,白亿荣已经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这才造成严勇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金胜会问出这个问题,也是为了引出下面的观点。
当下,接着说道:“我在警方提供的现场照片中,看到了一个工具包。”
“可能是由于在扭打中被扯开了,造成了里面的东西散落一地。”
“我们能看到,除了一些貌似是用于开锁的工具之外,还有一把美工刀。”
“另外,我还想提醒一下,我当事人的妻子,当时已经有了4个多月的身孕。”
“并且,他们夫妻两人,对于这个小生命的到来,十分的期待。”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未出生的胎儿,生命权和健康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作为其承载体的母亲,却受到了严勇对其严重的侵害,当场昏迷。”
“由于事发突然,为了防止犯罪份子的进一步侵害,我的当事人没有时间去查看妻儿的情况。”
“那么,我想请问公诉人,这样的行为,该如何界定?”
“严勇算不算严重侵害了她人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