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单纯的就这个案子来说,原被告之间的胜负应该是五五之数!
其实,这个问题本就是法律的空白地带,法院怎么判都不算错!
最终就是看,原被告双方谁能拿到更加权威的机构或者学者的支持,谁就能胜出。
但是,再看一眼对方准备的证据的清单,陆明君又开始头疼了。
对方递交的证据里,打头的第一份证据是一张属地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里,税务局书面表示,交易的税款应当以本次交易的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二份证据是某知名税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出具的学者意见。
不用说了,这份学者意见充分论证了达成的观点是如何的合法,达成的税款计算是如何的正确。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份证据。对方提交的第三份证据是达成咨询省国税局后,省局回复的一段录音。
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显示,省局认为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归属于企业的利益。
如果,留底税款可以认定是企业单方面的利益的话,那科罗确实没有立场要求对方让渡出自己的利益。
还有一个最最重要的是,达成提交的这几份证据不论证明力和关联性如何,都已经堵死了科罗的退路了。
首先,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说,当省局说话之后,任何一级税务部门都不会再为科罗背书。
而且,即便科罗也找到了省国税局,很大概率来说,省局是不会再说话的!
从主管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说,科罗已经输了。
其次,一般当行政机关寻求不到帮助时,很多人会转向学者的专家意见。
当然了,在一些民事领域的纠纷中,很多人经常可以看到学者之间针锋相对的场面。
但值得一提的是,那个场面从未出现在税法领域过。
就陆明君所知,税法因为太小众,导致研究的人不多。
所以,研究税法的这些学者之间,大多秉持惺惺相惜的态度,轻易不会愿意互相开怼。
叹了一口气,陆明君嘟囔了一句:“不愧是w市有史以来最具潜力的年轻律师,不管人家的品行如何,就能力来说,还是很出众的!”
嘟囔归嘟囔,陆明君还是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毕竟在她看来,她的能力更出众!
而且,这个案子虽然难打,倒也并非完全没有突破口。
陆明君觉得,撇开那些乱七八糟的不要去多说,只要死抠住税款的性质,就能好好跟对方说道说道。
当初的拍卖公告里写的是:本次交易的税费由买家承担。那就要问对方一句了:没有交给税务局的钱,算是税款吗?
谁敢说是?
不过,这话她说了没啥影响力,法官顶多也就是觉得她思路清晰一点罢了。
要想说服法院,咱就得找得力的帮手!
于是,w市的江教授,“时隔多年”之后,再次接到了爱徒的电话。
“老板……”电话刚刚拨通,陆明君也才刚来的及喊一声老板,就被对方抢了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