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轻轻阖上了眼,闭目呼吸着,努力回想着第一次见到筱雪的场景,但是记忆却好像水冲刷一样,变得渐行渐远。
明明是两年前的事,却好像恍若隔世。
林冲啊林冲,你真是渣男的渣啊,你怎么能忘记呢?!!!
游丝的回忆猛然贯穿过去,霎时间点亮了一个瞬间,我想起来了。
那是大三上学期的秋天,有次我和兄弟在东操场打篮球,筱雪和她的朋友正好路过。
我刚打完上半场,身上还汗津津的,坐在长椅上缓神,而她主动向我走来,笑着问我可不可以做她的男朋友。
也许是那天的风吹得正好,将她的小裙子飞扬的很美,她站在那里,巧笑盼兮,美的让我心动,所以我就答应了,事情就是开始的这么简单。
想到这里,我的心好受一点了,我想我还是爱着筱雪的,和她的第一次接吻,第一次xxoo,我都还记得,她的野蛮腹黑,娇小可爱的样子,我并没有忘记。
但是我也不能为自己完全开脱。
因为我对筱雪的爱,越来越像是自己强迫自己去爱她的一样,我越是努力回想让自己记住,就越像是考试前期背诵古诗文一样。
所以我到底是爱她,还是我的道德和责任,在强化我去爱她这件事?
我不知道。
一切等南太平洋这件事完成了,再考虑吧。
在我们小组闭目养神的时候,詹姆斯那群雇佣兵一直在暗中等待机会,被偷家抢夺了飞机的控制权,对他们来讲是一件极其侮辱的事。
因此势必要等机会,反扑上来,丢什么也不能丢面子。
詹姆斯认为,之所以被我们抢夺了主权,是因为我们不讲武德搞偷袭,当时是趁他们不注意,没设防,才被我们制服住了。
所以他们一群人一直不服来着,当时答应花云裳的条件,也只是缓兵之计。
简单来说,就是去南太平洋的行动任务,钱要赚,但是要赚的有尊严,不能这么窝窝囊囊的。
没见过挣两个辛苦钱,还要被雇主先削一顿的。这算什么?!
詹姆斯一直在虎视眈眈寻找机会,而我们小组的人心知肚明,闭目养神休息,就是在给他们机会。
这帮人不真正降服他们,他们是不会真的心服口服的。
眼见着我们的人,除了村上野夫,一个个都放松警惕,仰靠着休息。
詹姆斯悄悄给他的手下使了个眼神,各个身体紧绷,随时准备弹起制服我们。
&34;上!&34;
詹姆斯眼见时机成熟,鹰钩眼压低凶狠神情毕现,单手一摆,发出指令。
其他五个国际雇佣兵早就暗中活动身体,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了,就等着詹姆斯一声令下好行动了。
虽说趁人休息时偷袭不道德,但是是对方先不讲武德了,那就别怪自己下手了。
詹姆斯一个虎扑动作,准备降服特鲁,因为特鲁的体格是最壮的,看起来体力值也是最max的,擒贼先擒王。
上飞机时候,他们的武器都被我们卸下来了,因此他们迫切地想要拿到枪支,才有安全感。
而武器物资都在特鲁面前,因此先制服他才是最划算合适的。
詹姆斯作为雇佣兵的队长,当仁不让要身先士卒,先拿下最难的一个家伙,才能掌控主导权。
说时迟那时快,詹姆斯一个锁喉勒住了特鲁,然后把他面前的枪支武器,飞快地丢给自己的几个兄弟。
其他人也都训练有素,反应飞快,接过来手枪,就一个膝盖上膛,虎视啾啾地立马端着枪指着我们。
于是我们被挟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