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四名死者的尸体,均未经过移动,发现地点就是他们的遇害地点。
第三,从烟晕和火药斑纹判断,四名死者均被中等距离射击,也就是30厘米到60厘米的距离。
但这个射击距离没有准确数值,且误差范围大,因为周围居民都没有听到枪响,怀疑枪支有装消音器。
消音器会影响射击距离的估计。
第四,根据弹头蚀刻物判断,射击四名死者的子弹,属于同一种子弹,为自制子弹。
第五,根据火药成分,判断射击四名死者的枪支,属于同一种枪支,为自制枪支。
第六,四人均为他杀,非自杀。他们都被束缚了手脚,而且射击角度本人不能达到。
第七,凶手打扫干净了现场,四个现场没有一个能查出指纹足迹。具有非常强的反侦查意识。
第八,凶手晚上作案,没有任何目击证人。”
题安说:“是的,这四名死者死于同一个凶手的同一把枪口下。
十九年前警方排查了所有死者的社会关系,一无所获。
凶手不是他们社会关系里的人。
但并非也是无差别杀人。
因为这四名死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具有某种道德上的瑕疵。
比如第一位死者,家庭暴力致妻子轻生。
第二位死者,在男女关系上比较混乱,有卖淫行为。
第三位死者,虐待老人。
第四位死者,见死不救。”
赵耀说:“凶手具有典型的弥赛亚情结。
凶手认为自己是救世主,拯救者,审判者。
他需要扮演这样的角色来不断肯定,并体会到自己的价值。”
题安打开一张照片,“是的,这四名死者被发现时都呈跪状。
跪着代表赎罪。
这是个极度自恋的变态杀人狂自以为正义的做法。”
叶行之说:“一个具有反社会人格的凶手,他内心自诩的正义感,会诱使他一直作案,可是没有。
材料上说,他杀完四个人后,突然就收手了。”
肖鸣说:“也许是因为别的事被抓进监狱了。”
欧阳台说:“也许是发生意外,比如车祸、疾病、瘫痪什么的,他无法再杀人。
又或者他娶妻生子,金盆洗手,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题安说:“这些都有可能。
我先来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凶手会自制枪支弹药,说明他文化水平不低。且有一定的军事背景,可能服过兵役。
其次,他不相信法律,对法律有偏见。
他觉得法律不能惩罚人的道德瑕疵。
也许他曾经报考过司法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录取。
又或许他曾经没有因为法律得到正义。
第三,两名受害人家中和值班室,没有破门破窗的痕迹,说明凶手有某种身份,让受害人没有戒备地开门。
第四,四具尸体有轻微抵抗伤,他身材高大,力量不小,能轻松控制住死者。
第五,四名死者太阳穴均受过击打,但力度掌握得刚好。
凶手没有打死他们,而是在他们晕厥后,将他们手脚绑了起来,等他们清醒过来的时候,再用枪射击他们的头部。
这个凶手在追求严格的仪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