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江佑在保护妈妈罗婷,还是罗婷在保护儿子江佑?
在江佑以画认罪之后,罗婷突然对预审科同事供述说,高教授是被她不小心推下去的。
而推下去之后,她害怕以后没完没了的医药、护理、疗养等费用,所以才一时鬼迷心窍的选择下了杀手。
“没有什么阴谋,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真的就是意外。”
“那天下午,我想留高教授在家里吃饭,但高教授婉拒了。”
“我真的发自内心的感激她的。”
“我想送她下楼,高教授说让我抓紧时间好好休息一下,所以只送到电梯口。”
“但我是在楼上目送着高教授往小区外走,但她突然折返了回来。”
“我以为她落东西了,所以提前打开门在门口等。”
“但电梯直接上了顶楼,我很诧异,所以我走消防楼梯跟了上去。”
“教授在消防蓄水池那里,她看到我,跟我解释说她害怕蓝可儿那样的悲剧,所以上来检查一下。”
“我说走电梯下去,教授说她想沿着楼梯找一下。”
“所以我们就一起走楼梯,高教授走在前面,我记得她正在宽慰我,她说她理解我这么多年为家庭、为孩子的奉献和付出……”
“不知道是不是那几天没好好吃饭和休息,我跟着走了一阵子,突然脚一崴,不小心就将高教授撞了下去……”
“我吓坏了,真的吓坏了,但还抱着一丝希望,毕竟高教授没发出什么恐怖的声音。”
“但我急急忙忙的下到转角,教授斜靠在墙上,喉咙里呵呵做响,虽然她手脚还在动,但我看得出来,她脖子那里出问题了……”
“我想,就算救活了,肯定也是高位截瘫,要很多钱,还要很多精力,还有无穷无尽的麻烦……”
“我知道我做错了,但我没有时间、也没有钱再去照顾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了,这种照顾人的日子我过得够够的了……”
“所以我用左手拽着她的头发,将她的头磕在墙壁上,一共磕了三下……”
罗婷的供述,听起来有值得信任的地方,因为经得起推敲,也有不好分辩的地方,因为只有她一个人能供述出来。
江佑,他的画和他的话,都缺乏可以在法庭上成为证据的依据。
江家的律师已经在以“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提出抗诉。
而对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定义中,仅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以内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均无效;如果订立合同,合同本身不能成立。
“这家人很有意思啊,”赵坤说,“这是完全没想过要护着罗婷这个家庭成员啊。”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如果能让江佑承担起这些罪名,对这个家庭来说损失和冲击是最小的,
但没有人这样想,甚至江浩军想给她办理的居住监视,也只是为了有人能照顾江佑。
就像谢广林曾说过的那样,在这一家子凉薄自私的人眼里,罗婷只是免费的行走的子工、保姆、为圆满江浩军个人形象的人形立牌!
但“同妻互助群”里的成员对罗婷推崇不已。
“罗姐,罗姐是我们最好的姐,谁有需要帮忙,她只要能做到,都会毫不犹豫的伸把手。”
“她租了个房子,是我们这些人的避难所,有时候家里待不下去了,就躲到她那里去。”
“悠悠妈多亏了她,才能有个容身之所,你不知道,在离婚的拉锯中,有个能安安心心住的地方,真的太重要了。”
“杀人?这不可能的,罗姐是个大好人。”
同妻群里的酒吧保洁员:“罗姐没有要求我做过什么,你们可以查我们的聊天记录,只不过有时候,罗姐会让我拍几张酒吧里的照片给她,就这些,其他什么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