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李延卿照常去局里上班。沏了一杯茶坐到办公桌前,翻看各省请求联合破案的卷宗。
突然重庆市的一份卷宗映入眼帘,这卷宗的题目让他很感到好奇。
“十三岁男孩衣着怪异吊死家中”
打开卷宗,李延卿仔细阅读起事情经过来。
该男孩的尸体,是在其父亲和母亲一同回到农村老屋时被发现的,被发现时距离其死亡时间在48小时内。这夫妻俩本来在外务工,突然回家是因为死者的母亲,在前一天的夜里做了一个梦。
据她描述,自己梦见一个身材高大但素未谋面的男人。在梦里,这男人悄悄地进入她家农村的老屋,并且站在屋里向她招手,催促她赶紧进屋看她儿子。
她立即被吓醒了,因为她儿子这周正好回了农村老屋,没有到城里去跟父母见面。
于是死者母亲催丈夫要求回老屋看看孩子。她丈夫开始不太在意,只说是当妈的想孩子了,胡思乱想。两人争执了一天,最终其丈夫也没有拗过妻子,第二天两人便赶回了农村老屋查看。
结果他们到家一看,儿子真的出事了。俩人回到老屋,发现家里的正门紧闭着,于是死者的父亲便从后门进入,进去之后就发现了令他震惊的一幕。
只见他儿子身穿红色的花裙子,他的双手和双脚被绳子绑住,并挂在屋梁之上,双脚离地,两脚之间吊着一个大秤砣,身体早已冰凉。
据调查,该死者是当地某中学的学生,死亡时刚13岁零13天。
该死者身上穿着其表姐的泳衣和红色花裙子,双手被牢牢绑在一起并吊在房梁上双脚也被绳子用同样手法绑住并在双脚中间坠上了一个大秤砣。这些绳结是都用专业手法打上的,这种手法并不常见。
随后尸检发现其头部有一针孔,身上大腿手臂等部位有绳子捆绑的痕迹,死因为窒息。
李延卿看到这里,感觉有几点比较奇怪。
第一,死者为什么会穿着泳衣和红裙子,而且还是表姐的衣服?
第二,死者额头的小针孔是怎么来的?
第三,死者双手、双脚上的绳结,为什么是那种专业手法打的?难道是专业人士所为?
第四,死者脚上为什么会被吊上秤砣?
……
想了一天,李延卿也没想出个头绪,转眼就到了下班的时间。
回家路上,李延卿看到路边有卖烤地瓜的,便挑了两个最大个的,提着回家了。
进门第一句,“张大师!快来吃烤地瓜呀!又香又甜的烤地瓜咯!”
关上门,李延卿转身便见到,张步庭倚在客厅阳台的飘窗上看书。
夕阳透过窗子照进来,柔和的光在张步庭身上,好似在他身体周围镀了一层金边,看起来像他身上发出来的光一样。
李延卿愣了一秒,再次说道,“快来呀,张大师,吃烤地瓜啦!”
张步庭放下手中的书,走到沙发旁,坐在了李延卿旁边。
“恩,闻着很香。怎么又买地瓜给我吃?”
“嘿嘿,这不是张大师是我的挚友嘛!何时何地我都想着您呢!我人生路上的明灯——张大师”李延卿笑嘻嘻的说道。
张步庭右侧眉毛挑起,转头看向李延卿,问道,“哦?仅仅是这样吗?”
“嗨,张大师不提我都忘了,确实有件事想请教一下。”
李延卿像被抓包了一样,不好意思的挠挠头。他将那红衣男孩的案子原原本本地给张步庭说了一遍。
说的越多,张步庭的眉头就皱的越紧。等李延卿把整件事情说完,又说出了自己认为奇怪的几个点。
张步庭坐在一旁,没有说话,只是他若有所思的样子,让李延卿知道事情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张大师?你觉得这案子……”
张步庭没有回答,却开口问道,“男孩的生日是什么时候?”
李延卿给出了一个准确的日子。
张步庭掐指计算后,终于开口说道,“如果我想的是对的,那么这种事情应该还会继续发生……”
“什么意思?张大师,你知道是谁作的案吗?”
张步庭摇摇头,“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为什么他作案。”
李延卿很是震惊,追问道,“为什么作案?”
张步庭放下手中的地瓜,缓缓开始讲述他所知道的事情。
男孩头顶的针眼应该是分魄针所扎,给他穿红衣是为了锁魂,双脚间吊的秤砣便是坠魂砣。
这些东西都是茅山的法术中所用之物。男孩身穿的泳衣为五行之水,红裙为五行之火,秤砣为五行之金,所悬挂的横梁为五行之木,而脚下的地面为五行之土。
这名凶手。也就是法术的实施者,十有八九是利用了茅山法术去达成不可告人的秘密。在懂行的人眼里,比如在张步庭看来,这凶手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将这个男孩的魂魄,从他的身体中剥离出来。
再看这男孩被吊起来的样子以及尸体上绳子摩擦身体的痕迹,能推测出是将在将男孩的双手绑起来时,并不是绑的很致命。这就是为了让这男孩不要很快的死亡,以此来迫使该男孩的魂魄出窍。
同时再用分魄针,从其头顶插入,目的有二,首先是分魂,其次是泄魂。再用红衣锁魂、秤砣坠魂。为的是在分魂过程中,男孩的魂魄不会丢失。
因为取魂的过程,是非常繁琐的。俗话说,‘人有三魂七魄’,其中任何的一魂一魄取不全,就不能得到最完整的至阴的魂魄了。
听完张步庭的解释,李延卿明白了这是某种法术,但是他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要去搜集至阴的魂魄。
“张大师,这凶手搜集这至阴的魂魄,有什么用?有必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杀人吗?”
张步庭闭上了眼睛,摇摇头,低声说道,“正道之人,自是不会做出此等事。心术不正之人,相传用某种法术,可利用十三个至阴的魂魄,续ming十三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