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户一保,百户一甲?”
长安街头,在告示之前,占满了人群,议论纷纷。
“保甲之内,具连坐制,若有罪责,不告奸者同罪。告者,免罪并获罪财之半!”有人大声朗读道,然后啧啧感叹,“告者取其半!如此一来,必乱矣!”
“嗯……也不尽然……”另外一人指着其中一条说道,“若诬告者,反罪……”
“村寨之户可先行各择连保,”还有人说道,“军爵者,另列军册,不入保甲……”
“同保之内,若有盗贼,纵火,奸逆,蛊毒者,知而不报,论保甲律……”
“这……”有人感叹道,“此乃公孙之法也……莫非骠骑欲学……”
“慎言!”
“如此告示,既已明示,如何慎言?”
议论纷纷,但是护在告示之前的兵卒却像是两尊神像一样,仰着头,眼皮拉达下来,就像是看着蝼蚁一半的目光看着面前因为保甲法推出而有些躁动的士族子弟。
评论议政?
可以啊,但是评论归评论,该执行的时候依旧不含糊。
更何况这个连坐制度,又不是斐潜首创,老关中已经很习惯了,不算是什么大事,只有这些外来的家伙,才是一副乡下野人的样子,实在是没有见过什么大场面,鄙视之。
斐潜准备的保甲制度,也是拾人牙慧。
当然,连坐不是秦朝公孙鞅,也就是商鞅的专利。早在《周礼》之中就有记载,表示在周朝时期就已经设立了专门管理户籍的官职,在国家的基层社会中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只不过秦朝真正算是将其彻底的落到了实处,并且严格执行罢了。
汉代也有连坐,但是基本上主要的针对对象不是百姓,而是军伍之中,然后一直到了宋代,才被王安石又重新推广到了民众层面上。
不得不说,王安石确实了得,虽然因为历史局限性,王安石并不能考虑得很全面,以至于王安石的改革,没过多久就被人推翻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保甲制度就一无是处。
否则,也不会有后续的王朝将其发扬光大,沿用传承了。
保甲的雏形,在汉唐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汉朝规定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朝则是定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
王安石最初的保甲制度1101版本,其中有个很大的bug,就是保丁。王安石的想法是全民大练兵,设立庞大的民兵基础,一来可以借保丁消除各地山匪盗贼,二来则是可以与宋代的募兵制相互补充,完善兵源,三来么还可以省下一些养兵费用,藏兵于野。
然而理想呢,都是男神女神,现实呢,都是男女神经。